风险四:生育风险高
因为孕妇在当地所居住的月子中心往往都没有经营许可,其服务人员也少有专业人员,很多人原本都不是该行业的,缺乏专业素质,难以保障待产孕妇能够得到较好的日常照顾。月子中心联系的医生也都是私人小医院的医生,与月子中心建立有长期的秘密联系,各方从中分取提成,很难保证行医水平。有的人干脆就没有行医执照,孕妇生产中的风险较高,一旦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,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健康都难以得到保障。婴儿出生后,因为黑月子中心的条件限制,也难以使婴儿得到完善的照顾,不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,甚至可能会给婴儿带来意外伤害。
风险五:权利救济难
孕妇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,在我国合同法上应属无效,为孕妇救济权利造成障碍,难以索赔。从事项目的中介公司有的是无证经营,有的是超营业范围经营,经营范围多为“咨询与调查”类,并无协助孕妇海外生子的项目。孕妇如果在国外遭遇权利被损害的情形,比如在国外的居住环境与合同约定不符、遭遇不公平的额外索价、自身或孩子遭遇人身侵害等,难以收集、保留证据,难以及时诉诸公权力救济、获得法律保障。